(一)及时提出申请。当事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要在十五日内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避免错过时间法院继续审理。
(二)准备合理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需有合理理由,比如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与受诉法院管辖不符等情况。
(三)等待法院审查。提交申请后,等待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