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挪用公款一千四百万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启动调查程序。
(二)对于挪用者,主动退还挪用款项、自首立功等可争取从轻处罚。若有自首情节,需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若有立功表现,可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犯罪线索等。
(三)相关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完善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