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电子证据时,对出轨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进行截屏、录屏,要保证证据来源合法,像不能通过非法入侵他人账号获取。
(二)获取视听证据,可在公共场合拍摄照片、视频或录音,但禁止在他人住宅等私密场所非法安装设备偷拍偷录。
(三)保存书面证据,比如出轨方写的保证书、悔过书,因其属于当事人自认,证明力较高。
(四)收集证人证言,找邻居、朋友等具备作证能力的人提供证言,且证人需能出庭接受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