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合同纠纷通常由合同履行地、被告在中国境内住所地法院管辖;有有效协议管辖约定的,按约定确定,但不能违反中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
(二)准备诉讼材料:准备好起诉状、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境外形成的证据,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提交材料与缴费: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外国债务人在中国无住所的,法院按涉外送达方式送达文书。
(四)法律适用与判决:无约定时,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外国债务人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五)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财产在境外的,通过司法协助等方式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