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期间,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
(二)若想中断诉讼时效,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也可在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留存证据;还可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中断时效。
(三)当出现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如不可抗力等,应留意时间节点,在中止原因消除后,注意剩余的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