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楚诉讼时效起始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经检查确诊且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赔偿的三年诉讼时效。
(二)注意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三)关注时效中断与中止。在三年时效期内,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会使时效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