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否为丈夫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若是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责任。
(二)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妻子需共同偿还;反之,若属丈夫个人不合理开支形成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
(三)维护自身权益。若为丈夫个人债务,妻子可收集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明、双方关于财产和债务的约定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