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和医院沟通协商,向医政科、投诉办公室等反映强制自费情况,提出按医保政策结算费用,指出强制自费不合法,争取合理解决问题。
(二)如果沟通没有结果,向当地医保局或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投诉,提供病历、费用清单等能证明医院强制自费的证据,让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三)若医院强制自费行为致使患者遭受经济损失,患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处理过程中要保留好各类票据、文件等证据。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情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医院强制患者自费可能属于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患者可依此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