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可从债务用途判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生意产生的债务。
(二)看债务形成时间,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推定为共同债务,除非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三)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
(四)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算共同债务。
(五)当事人要收集借条、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证明债务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