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完成二次协议离婚,在申请离婚时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耽误时间。
(二)冷静期内双方都要坚定离婚意愿,不要随意反悔,防止撤回申请导致离婚流程重新开始。
(三)冷静期届满后,在三十日内尽快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超过期限被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