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签字但未办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不生效,可先就孩子抚养权重新协商解决,若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按新协商的内容确定抚养权。
(二)若重新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若已办理离婚登记,符合特定情形也能争取变更抚养权。当出现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情况,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