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拘留人家属未收到通知,可先了解被拘留人是否存在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无法通知的情况。
(二)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且超过二十四小时未收到通知,可向公安机关咨询,了解是否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若属于这种情形,可等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等待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