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追尾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获取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为责任方。
(二)收集证据:收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票据、网约车订单记录等,确保票据体现时间、起始地、目的地,且与事故后处理事宜相匹配。
(三)协商赔偿: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沟通,说明交通费产生原因和金额,提交证据。若协商一致,责任方保险公司会按约定赔偿。
(四)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费票据、起诉状等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