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妻子控制财产是基于双方协商,未侵害另一方权益,不建议起诉,因为起诉可能不被支持,可继续通过协商沟通来处理家庭财产管理问题。
(二)若妻子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受侵害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发现妻子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