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女方不同意离婚时,男方可选择诉讼离婚,因为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女方不同意则无法进行协议离婚。
(二)男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若证据充分,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认定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男方再次起诉,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