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认为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
(二)计算赔偿需确定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不过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并裁决。
(四)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