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孩子无父母抚养时,可依次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近亲属无法抚养的,可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或符合条件的个人、组织依法收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当近亲属都无法抚养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可收养孩子,同时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也能依法收养,收养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要在登记前公告,以此保障孩子权益。如果大家在孩子抚养、收养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