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会被认定为主犯,要对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担责。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会被认定为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同样参考挪用资金数额及情节。
(三)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结合共犯地位、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情节准确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