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义务,执行时可执行另一方工资,但要保留被执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可与执行法院沟通,提供生活费用支出证明,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若为一方个人债务,正常不执行另一方工资。但当负债方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夫妻有共同财产时,法院可执行共同财产中负债方的份额,会涉及另一方工资转化的共同财产部分。另一方应向法院说明家庭基本生活开销,确保自身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