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一方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其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综合判定;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本质上是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有。所以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需对另一方作出补偿,补偿数额按共同还贷占总房款比例结合房屋现值计算。婚前双方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因双方都有出资,离婚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综合考虑出资、还贷等情况来分割。而登记在双方名下,从物权登记角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同时兼顾出资和贡献大小。若在房产分割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