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的三十日内,对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和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给出复核结论。
(二)若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在涉及民事赔偿诉讼或刑事诉讼时,可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