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异议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后的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2)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等能阻止其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该标的,不成立则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后的十五日内起诉。
提醒:对强制执行款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注意各环节的时间限制,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