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管辖法院。若要异地起诉,先确定被告在异地是否有经常居住地,也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有则可向该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特殊情况,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自身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的材料。
(三)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