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应当积极向司法机关陈述,争取从轻处罚。同时主动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二)如果不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要让司法机关全面了解自身情况,突出自身没有加重情节。
(三)对于案件的起因、自身犯罪手段、悔罪表现等方面,应以诚恳态度向司法机关说明,若因民间纠纷引发且情节较轻,可与被害人进行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