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妻子决定进行诉讼离婚,首先要明确可受理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需精心准备起诉状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出轨材料、分居证明、矛盾记录等。
(三)在法院受理案件进入调解环节时,积极配合。若调解无用且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
(四)关于财产分割,积极争取自身权益,因法律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