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入户抢劫、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情形,要做好可能面临更重刑罚的心理准备,同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二)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及其家属,争取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