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担责,量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该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家属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理。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要担责,通常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适用死刑。此时要鼓励未成年人真诚悔罪,以争取有利量刑。
(三)已满十六周岁犯罪应担责,量刑与成年人同幅度,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可通过积极赔偿等方式弥补受害者损失,争取从轻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