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要密切关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在提请逮捕前积极准备申请材料,向公安机关表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争取直接获批。
(二)到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尽快委托律师,让律师依据案件情况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说服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从而作出不批捕决定办理取保候审。
(三)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若发现案件证据、事实等发生变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应立即整理相关材料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