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经其同意后分期偿还;也可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二)若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也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用于偿债。
(三)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四)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