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子女名义提起诉讼。要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孩子的生活花费凭证、对方拒绝支付费用的相关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
(二)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在其中明确原告(子女)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三)在庭审过程中,要清晰阐述己方观点,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虽表面针对离婚后情况,但也体现了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持续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可参照此精神要求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