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若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受赠人可要求赠与人赔偿损失,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若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赠与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