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受定金方违约时,先判断违约行为是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若不能实现,应双倍返还定金;若未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不一定适用双倍返还规则。
(二)查看定金数额是否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仅对未超过部分按定金规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