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应仔细检索驰名商标信息,避免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防止申请被驳回及后续法律纠纷。
(二)若涉及不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的商标设计,也要避免复制、摹仿或翻译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以免误导公众并损害他人利益。
(三)企业在进行名称登记时,不要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避免登记不被核准或已登记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