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款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保留好借条等相关凭证。
(二)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借款,属于共同债务,日常消费的票据等可作为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
(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款,债权人若要证明是共同债务,需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