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有严重影响抚养能力的重病,应积极调理治疗,改善自身状况,向法院证明自己后续有能力抚养孩子;若不影响生活且能照顾好孩子,要整理好孩子长期与自己共同生活以及自己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相关证据,如生活照片、学校证明等。
(二)孩子已满八周岁,双方应和孩子多沟通,让孩子真实表达意愿,但不能进行诱导。
(三)若男方抚养条件更优可争取抚养权,但要尊重女方探视权,积极配合探视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