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者应明确自身行为侵害的是公共财产权益,需清楚认识不能私自处理他人财产,他人财产有其独立的法律保护体系。
(二)若发现有挪用公款行为,应及时停止,不能妄图通过私自处理他人财产来解决问题,而要等待司法机关介入,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对于被挪用公款的情况,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审判及追赃挽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