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执行其股权时,先冻结股权,再评估价值,之后通过拍卖、变卖等变现偿债。
(二)若被执行人对公司有到期债权,要求公司协助执行到期债务,法院会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要按要求协助。
(三)被执行人是一人公司股东且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可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四)执行中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各方权益,同时收集被执行人对公司享有权益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