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自诉案件,若想撤诉可直接向法院提出,不过之后若有新事实、新证据,还能再次起诉。
(二)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虽不能决定撤诉,但可与被告人达成和解等,若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符合不起诉条件,可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争取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