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想以对方精神障碍为由离婚,需先确认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如婚前隐瞒婚后经治不愈、婚前知晓仍结婚、婚后患病久治不愈等,且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收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精神障碍情况及治疗状况,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
(三)若能证明符合法定判离情形,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法院大概率会支持离婚诉求;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可能不被法院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