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要在还款日期届满次日起三年内积极追讨欠款,可通过协商、发送催款函等方式明确主张权利,以中断诉讼时效。
(二)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在要求还款时,应给借款人合理准备时间。若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从该日起三年内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三)若发现权利受到损害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应尽快向法院说明特殊情况并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