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明确夫妻结婚时借款是否为共同债务,要先确定借款用途。若用于结婚典礼、购置共同生活用品等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可认定为共同债务,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如婚礼合同、购物发票等,以便后续证明。
(二)若借款仅用于一方个人事务,如单独为自己购置婚戒等,另一方要留存好能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避免承担不必要债务。
(三)债权人若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积极收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