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诈骗金额达100多万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在被讯问时,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将诈骗所得财物主动退还给被害人,并积极进行赔偿;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让其出具谅解书。
(二)若存在累犯情节,要认识到可能面临更重处罚,在后续司法程序中应积极配合,争取从其他方面弥补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