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小孩抚养权
1.孩子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提供自身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争取抚养权。
2.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双方都要提供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方面的有力证据,如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等。
3.孩子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孩子意愿,可让孩子表达自己想跟随生活的一方。
(二)财产分割
1.双方先自行协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
2.若协商不成,提供财产具体情况的证据,争取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及时收集证据,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