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不满两周岁,若无特殊情况,优先考虑随母亲生活,母亲可积极准备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住所、收入等。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争取抚养权时,要从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与子女感情等方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条件。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应尊重孩子意愿,让孩子明确表达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四)一儿一女家庭中,若一方有虐待、重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另一方要收集相关证据,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