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计算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八级伤残赔偿系数30%。伤者超60岁,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按五年算。
(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依据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后果等因素确定。
(四)核算其他费用: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算,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五)保留票据:保留好各项费用相关票据,让专业人士精确核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