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审不判离且想在二审争取判离,应积极收集新的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像一方严重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重婚的相关证人证言、婚姻登记材料等。
(二)若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可在二审表明态度,法院可能据此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