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阶段通过法院查询被告财产状况,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恢复执行。
(二)与欠款人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和金额,让其按协议还款。
(三)若欠款人有劳动能力,促使其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还款。
(四)若欠款人有债权,通过代位权诉讼,要求其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五)若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请求法院撤销其转移行为,追回财产偿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