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为判决,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未上诉,判决生效。
(二)若一审是裁定,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10日内未上诉,裁定生效。
(三)若启动二审程序,二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自作出时生效。
(四)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要按内容还款,不履行的,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