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发现人员挪用资金28万,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向该人员明确指出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告知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退还挪用资金。
(三)若该人员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公司可考虑出具谅解书,争取对其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