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离婚本身反悔无法补救,应接受离婚已生效的事实,调整生活规划。
(二)对财产分割反悔,若能找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可在协议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三)对子女抚养权反悔,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且有正当理由的,像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
(四)无论哪种情况,都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